马国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宣布不承认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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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政府的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最近通知当地私立大专院校,不再接受高中统考文凭作为考取律师执业证(CLP)的资格。这项2005年9月宣布的决定,直到12年后才“突然”实施,这引起当地华社不满。

统考文凭目前具有等同马来西亚高级学校文凭(STPM)及新加坡剑桥A水平(A-level)的资格,持有者可报考律师执业证。根据最新宣布,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必须有STPM或A水平考获至少两科优等才能报考。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今天对这些宣布十分震惊,并认为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以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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