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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否认有罪 准以33万保释候审

林冠英获准保释,但出国前两天必须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星洲日报)
林冠英获准保释,但出国前两天必须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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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槟州首长林冠英和其前屋主彭丽君,今日因“购屋案”而在槟州地庭被控,两人皆否认有罪。

据当今大马报道,法官宣布林冠英以100万令吉(约33万新元)保释,林冠英可自行保管护照,但出国前两天必须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至于彭丽君,法官批准她由一名担保人及20万令吉保释。

彭丽君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控教唆罪名。林冠英则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指他于2014年7月18日,身为公务员却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内进行的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的申请,把槟岛西南436及437地段的土地用途,从农业地段转换为公共房屋地段,让他与妻子周玉清从中受贿,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7月28日,在槟岛东北宾汉路门牌25号屋子,以公务员身份取得有价之物,在知晓彭丽君与其公务有关系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屋子(屋子市价为427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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