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烟霾

在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下 我国首次向印尼公司董事发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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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曾在这名印尼公司的董事入境新加坡时,要求他提供资料以及安排会面以协助调查。环境局昨发文告说,该名董事未如期赴会并已离开我国。“环境局已取得法庭的逮捕令,确保他再度入境时按时赴会,以展开调查。”

李思敏 报道

leesimin@sph.com.sg

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的董事因公司涉及跨境烟霾问题被环境局传召会面,但他入境后却未如期赴会并已离开我国。环境局已获得逮捕令,若该名董事再入境,可被当局逮捕。

这是我国政府落实跨境烟霾污染法令(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以来,第一次发出逮捕令。

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上个月透露,环境局曾在这名印尼公司的董事入境新加坡时,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向他发出正式通知,要求他提供资料以及安排会面以协助调查。

环境局昨天发出文告说,该名董事未按时与当局会面。文告说:“环境局已取得法庭的逮捕令(court warrant),确保他再度入境时按时赴会。这意味这名董事一旦入境,环境局工作人员可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逮捕他,以展开调查。”

印尼苏门答腊林火引发的区域烟霾问题主要由当地的烧芭活动导致,烟霾除了影响我国和马来西亚,也波及泰国和菲律宾。

在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下,一旦我国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连续至少24小时维持在101点或以上的不健康水平,就等同烟霾污染。

马善高去年在越南出席《亚细安跨境烟霾污染协定》第11届会议与第13届亚细安环境部长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曾提及我国的烟霾情况。他说,我国曾在1997年经历一段较长时期的烟霾情况;2013年时的烟霾情况也相当严重,但论其持续时间和严重性,我国去年的烟霾情况是历年来最严重的。

我国去年9月10日至10月28日之间,共出现10次烟霾污染。这包括去年9月因三小时PSI飙升至317点,达到有害水平,使教育部罕有地宣布所有中小学停课一天。

为了解决烟霾问题,我国前年9月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案,赋予我国政府权力,起诉造成烟霾的业者。

根据法令,我国可对付造成跨境烟霾的种植商或林业公司,不论它们是否在新加坡上市,或在新加坡有没有办事处。一旦被定罪,涉及的公司必须按新加坡空气处于不健康水平的天数支付罚款,最高200万元。

当局已在去年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首次采取问责行动,向涉及跨境烟霾问题的公司董事发出逮捕令反映政府执法力度进一步升级。

环境局曾在去年9月代表政府向四家印度尼西亚公司正式发出通知书,要求它们采取措施防范烟霾问题,包括派遣消防员扑灭或制止火势蔓延,并停止烧芭活动。它也同时要求在本地设有办事处的一家印尼纸业公司提供特定文件和资料,协助调查。

我国至今已向六家公司发出九个预防措施通告,要求对方停止烧芭行为,目前有四家印尼公司未作出回应,逮捕令针对的董事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马善高:充分利用法律

制裁违反跨境烟霾污染法令者

马善高上个月也说,新加坡将充分利用法律来制裁任何违反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的人。

他说,我国和印尼在很多事务上都维持良好的关系,但是烟霾问题非常复杂,必须从不同层面正视问题。

针对违例者,马善高说:“不论是新加坡人还是外国人,我们传达给每个人的信息是:如果你触犯我们的法律,我们会充分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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