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佩奥的台湾主权论源自里根对台“六项保证”?

蓬佩奥的台湾主权论,源自里根对台“六项保证”?(档案照)
蓬佩奥的台湾主权论,源自里根对台“六项保证”?(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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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昨天(12日)在接受当地电台访问时称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指这源自于里根政府努力制定的对台政策。

一般相信,蓬佩奥引述的里根政府的对台政策,指的是美国政府1982年和北京签署《八一七公报》的同时,向台北提出的“六项保证”(Six Assurances),其中一项保证就提及台湾主权问题——“美国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

根据美国在台协会(AIT)今年9月公布的解密电报,1982年时任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发送给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处长李洁明的电报,揭示的“六项保证”(1982电报版)内容包括:

1.美国未同意设定终止对台军售日期;(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set a date for ending arms sales to Taiwan)

2.美国未同意就对台军售议题向北京征询意见;(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consult with the PRC on arms sales to Taiwan)

3.美国不会在台北与北京之间担任斡旋角色;(The United States will not play mediation role between Taipei and Beijing)

4.美国未同意修订《与台湾关系法》;(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revise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5.美国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及(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and)

6.美国不会对台施压,要求台湾与北京谈判。(The United States will not exert pressure on Taiwan to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with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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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台协会(AIT)今年9月公布的解密电报(AIT官网)

“六项保证”属于美国单方面向台方就“817公报”做出的澄清,其中第五项保证就称美国“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

“六项保证”除了上述版本,还有另外两个公开版本:2015年美国众议院草案(2015草案版)及2016年美国国会决议案(2016决议案版),也可以从中得窥美国朝野对台湾主权的看法。

2015年版本中的表述是:“美国不会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由双方自行和平解决,美国不会施加压力要求台湾与中国谈判”和“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

2016年版本的表述是:“美国对台湾主权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

由此可见,美国在三个版本中的两个都对台湾的主权问题采取了模糊处理,没有直接表明立场,只强调立场没有改变,仅在“2015草案版”中明确表述“不会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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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保证”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否存在冲突?

美国对台湾主权的官方立场又是什么?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的其中两份(《上海公报》与《中美建交公报》),美国都对两岸关系作出表述。

在1972年签署的《上海公报》中,美国“认识到”(英文版原文:acknowledge)海峡两岸所有的中国人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not to challenge)。

在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就保留与台湾的非官方往来。同时,对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中方立场,美国表示“承认”(英文版原文:acknowledge)。不过,有观点认为“acknowledge”应表示“认知”,而非中文版的“承认”。

另外,美国在同年制定的《台湾关系法》中,表明缺乏外交关系或承认“将不影向美国法律对台湾的适用……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国法律对台湾适用的情形一样”。

因此,在《上海公报》与《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对北京的“一个中国”主张,以及对台湾的主权,并没有提出挑战,表达了承认(或认知)。

然而,美国1979年通过《台湾关系法》,在与台湾的实质性互动中,却将台湾视为一个拥有一定主权的对象来对待。

有分析就认为,美国“六项保证”的实质,就是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同时,不承认中方对台湾的主权。

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今年9月就对AIT当时解密的“六项保证”电报坚决反对,指“六项保证”严重违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美方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是非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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