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两宗案件的宣判中,两名部级“老虎”均有如实供诉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节,因而被“从轻处罚”。
在中国“十一”黄金周之前,原中共两名部级“老虎”昨日分别获刑。其中,中共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万庆良受贿一案昨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万庆良在15年间(自2000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亿1125万元(人民币,下同,2277万新元)。
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王敏受贿一案是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他被指在十年间(2000年到2014年)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1805万元。
除领刑12年外,王敏还被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两宗案件的宣判中,两名部级“老虎”均有如实供诉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节,因而被“从轻处罚”。
南宁市中院的判决声明中指,万庆良曾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提供其它案件线索,法院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宁波市中级法院则认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受贿金额来看,上述两名部级高官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类型,尤其是收受贿赂上亿元的万庆良。
受贿过亿官员至少六人
《法制晚报》特稿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深读”统计称,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119名(副)省部级官员落马,其中,在2015年以前落马的56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中,有31人已被判刑或者被处分,当中五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令计划与万庆良。
在已被提起公诉或者被判决的案件中,受贿金额过亿的官员至少有六人。在受贿金额在千万以上的部级高官中,所获刑期主要集中在12年到15年间,迄今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处死缓,没有出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而据此前媒体梳理,在2012年以前,贪腐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官员多被判处死缓。
官员的贪污受贿金额不断上升,但刑期有下调的趋势,外界认为,这与当下中国司法界倡导“慎用死刑”有关。
中国坊间过去有“贪官过亿必死无疑”的说法,这一时代看起来已经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