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收受共计3546万新元财物的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他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
(北京综合讯)中共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昨天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政才当庭认罪,并表示自己咎由自取,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网报道,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孙政才在2002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3546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