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香港“占中三子”判监16个月一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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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案九被告有四人判入狱、三人缓刑执行,一人判社会服务令,一人押后判刑。法官批评被告都没有表示悔意,而“占中三子”只聚焦争取普选,忽略他们的行为对上班市民的影响。

香港“占中”案九名被告之中,有四人被判刑16个月或八个月,即时入狱;其余五人有三人获缓刑执行,一人判社会服务令,另一人押后判刑。建制派认为判刑较轻,但泛民议员联署声明表示难过、愤怒。

九名被告依次是“占中三子”戴耀廷(53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及陈淑庄(46岁)、邵家臻(49岁)、张秀贤(24岁)、钟耀华(25岁)、黄浩铭(29岁)以及李永达(62岁)。

陈淑庄因左脑发现一个直径4.2公分、比乒乓球稍大的肿瘤,法官押后至6月10日判刑。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和黄浩铭分别判囚16个月和八个月,即时入狱,等申请到高等法院上诉才能申请保释。

朱耀明、李永达、钟耀华也判囚16个月或八个月,但缓刑两年执行。而参与“占中”时年仅20岁的最年轻被告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各被告的罪名包括: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由于邵家臻是现任社福界立法会议员,根据立法会机制,当三分之二即46名议员支持,即可罢免其议席。但多名建制派议员均表示,不急于启动机制,要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才考虑。

“占中三子”的代表律师在庭外表示,判刑比想象中重,将提出上诉。代表邵家臻的律师则称,会研究判词再考虑上诉。不用即时入狱的朱耀明在离开法院时不停哽咽抹泪,声称对戴陈二人被判监感到难过。

法官陈仲衡在宣读各人控罪详情及背景资料时,批评各被告在陈情或律师求情时,都没有悔意表现。他解释,悔意的意思,并非要各人摒弃政治信念,而是要对受影响的公众造成的不便,表示悔意。

陈仲衡说,本案不符合终审庭在黄之锋案中界定的“公民抗命”原则,“占中期间有不少感人故事,但亦造成市民的不便”。他批评“占中三子”只聚焦争取普选,忽略他们的行为对上班市民的影响。

林郑:愿聆听示威者言论 集会游行不受裁决影响

特首林郑月娥对“占中”案判刑不作评论,强调尊重法庭裁决,至于是否进一步检控其他人,则由警务处和律政司独立去考虑。她重申,香港的集会游行活动并没有受法庭裁决影响,港府会继续聆听示威者的言论。

但泛民议员的联署声明指出,这是政治审判和迫害,批评林郑以司法作为政治武器,达到白色恐怖的管治目的,也变相向世人宣布,一国两制正由林郑带领步向死亡。他们促请林郑下台。

英国及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的发言人均表示,香港的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都很重要,“如果这次判刑,阻吓港人日后参与和平示威,将令人非常忧虑”。

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回应说,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全属中国内政,中方反对任何外国干涉。

“占中”期间担任香港警务处长的曾伟雄则说,法院的判决相信可让公众明白,在法治社会下,政治不可凌驾法律。

各被告昨早(4月24日)陆续到达法院听判时,均手持印有“不废江河万古流”的黑色横幅。戴耀廷表示,无论判决如何都会欣然面对。陈健民则呼吁港人星期日(28日)上街,反对港府修订《逃犯条例》。

法院昨天为“占中”案判决实施排号的特别安排,由于庭内公众席只有42个座位,大批港人为求入庭听审,清晨便排队等候,排首位者更早于前晚7时已到场。

多个团体昨天到场请愿,包括支持“占中”的“旺角鸠呜团”,与反“占中”的“保卫香港运动”,以抗音器高声互相指骂。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占中”事件发生于2014年。泛民认为,长达79日的“占中”源于反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改方案所作的“831决定”。学生首先在当年9月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而警方在9­月28日施放87枚催泪弹。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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