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欺诈罪与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兼主席黎智英昨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法官批准以1000万港元(约172万新元)现金保释外出,同时必须遵守其他严苛条件。
据《明报》报道,香港高院法官昨天在双方陈辞后,决定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条件包括除了到警署报到及出席法庭聆讯外,其余时间不得离开住所;1000万港元现金以外还要求三人作出共30万港元的人事担保;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每逢周一、三和五向九龙城警署报到。
不准接触外国官员 禁受访刊文及使用社媒
此外,黎智英必须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要求外国、境外或外国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向中国或香港特区进行制裁或敌对行动,包括不得接触任何外国政府官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信息或留言、不得透过印刷或网络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