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吉隆坡综合讯)据香港媒体报道,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关键人物刘特佐在澳门已逗留超过当局限定的30天,如果他还没有离境,则很可能已向澳门当局申请政治庇护。
马来西亚警察总长弗兹本月5日表示,警方最近到香港追捕刘特佐时获知他已逃往澳门。
《南华早报》昨天引述澳门安全部门的消息人士报道,刘特佐把澳门当作藏身之处以躲避多国的通缉和逮捕,是“合理”的选择,因为马来西亚和澳门之间没有引渡协议。
消息人士说:“他(刘特佐)一直或曾藏身在澳门的传闻已流传超过一个月。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马来西亚虽然和香港有法律互助协议,可以移交自首的逃犯,但跟澳门却没有这样的协议。”
至于刘特佐是否仍在澳门,该名消息人士说,除非刘特佐申请政治庇护,否则应该已经离开,因为刘特佐无法在澳门逗留超过30天。根据澳门移民局规定,外籍人士可免签证入境30天,之后若在短时间内多次出入境,当局会在当事人第三次入境时驱逐他。
该报尝试向澳门当局求证刘特佐是否已申请政治庇护,当局没有回应。报道还称,刘特佐在澳门期间一直匿藏在赌场。
刘特佐是一马案的关键人物。美国司法部在2016年和2017年期间三次入禀法院,寻求充公一马公司被不当挪用的资产,并指刘特佐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从一马公司挪用至少45亿美元(约61亿新元)购买豪宅、游艇、艺术品及投资好莱坞电影等。当局也指他通过一系列手法转移一马资金,包括汇入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
刘特佐否认所有指控,一马案爆发后不久他就离开马来西亚,至今下落不明,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已对他发出逮捕令;同样调查一马案的新加坡当局,也已在两年前寻求国际刑警组织帮助,发出红色通报(red notice)以寻找并逮捕刘特佐及其助手陈金隆。他们两人涉嫌在新加坡犯案,新加坡当局于是向国际刑警组织寻求帮助。
“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罪犯时,发出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属于最高级别的通缉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