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警告,域外国家及组织若一味对中国施压和抹黑,中国的反应将像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弹力就越大。


林子恒 北京特派员


zhlim@sph.com.sg


菲律宾提起的南中国海仲裁案预计将在未来一个月内作出裁决,中国外交部昨天特地召开记者会为舆论造势,从仲裁庭权限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等国际法的角度,逐项辩护“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并重申将不承认仲裁结果。


中国也警告,域外国家及组织若一味对中国施压和抹黑,中国的反应将像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弹力就越大。


菲律宾于2013年1月向海牙国际仲裁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中菲在南中国海的海洋管辖权争端做出仲裁。仲裁庭预计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做出裁决。


一般相信,仲裁结果将对菲律宾有利,并可能导致区域紧张局势升温。


中国过去一年多来在南中国海岛礁上动作频繁,除了填海造地,也建设机场等设施,让域内及域外国家感到担忧。七国集团(G7)外长上月在日本举行的会议上发表《广岛宣言》,关切南中国海问题。G7领导人本月下旬还将再次聚首日本参加峰会。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但不是G7成员国。


中国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昨天说,一些域外国家及地区组织就南中国海问题发表了言论,若是建设性的意见,中方愿意吸收和采纳。但他警告,如果是一味地对中国施加压力或对中国进行抹黑,这就像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弹力就越大。


他表示,希望有关国家或组织能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进行评述。


美国官员此前说,仲裁案作出裁决可能促使中国像2013年划设东海水域防空识别区那样,宣布在南中国海划设防空识别区,美方对此表示关切。


美国并不承认中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并也已表态同样不会承认南中国海防空识别区。中国至今仍未确认或否认是否打算这么做。


美方也认为,通过法律仲裁来解决南中国海争议是合适的渠道,希望中国能够履行国际法律义务,遵守裁决。美国官员曾表示,中国若无视国际仲裁法院对仲裁案所做出的裁决,将面临其信誉受“严重”破坏的风险。


由于仲裁法院并不具执行力,其作出的裁决确实有过不受理会的先例。


中国是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签署国,但它认为,国际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请的仲裁事项没有管辖权,因此“不参与、不接受”仲裁。


随着仲裁案判决出炉的日子逼近,中国近日也加快舆论宣传的步伐。


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周三(4日)在英国《泰晤士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因中国不接受仲裁而给中国扣上“不遵守国际法”、“破坏基于规则的国际体系”的大帽子,“完全是颠倒黑白”。


中国记协也在周二(3日)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国强出席新闻茶座,重申中国的南中国海政策及立场。


欧阳玉靖昨天则从国际法的角度为中国抗辩,猛烈驳斥仲裁案的“不合法”。


他说,中方研究了菲律宾提请的仲裁案,发现其本质就是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


领土主权问题上,他认为这属于传统习惯法(customary law),不是海洋法所管辖的范围,因此公约不应对此进行裁定。


至于海洋划界争议,他指出,中国已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不接受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不过,仲裁法院去年10月已发布声明说,仲裁案反映了“两国间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应用出现的纷争”,因此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许多国际法学者都赞同这个观点。


针对本报提问,中国是否认为仲裁庭及国际法专家的解读有误,欧阳玉靖措辞强烈批评,仲裁庭将公约赋予它的权限扩展到传统习惯法范围,属“扩权和滥权行为”。


他称:“仲裁庭在程序、法律、事实和证据的适用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的瑕疵和错误。”


至于中国一方面强调对国际法的尊重,另一方面却又总是依靠“历史事实”支持其主权主张,有媒体提问,中国的“九段线”是否与海洋法公约相符。对此欧阳玉靖辩称,断续线是在1948年公布的,而海洋法迟至1982年才出台,两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体系因此也不一样。


谈到中国是否考虑武力收复南中国海岛礁,欧阳玉靖并没有正面回应。他只说,中国将“坚定维护”其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也将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争议。


欧阳玉靖昨天也否认中国故意拖延《南中国海行为准则》(COC)磋商,但他直言,由于COC磋商工作复杂,它“不可能定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