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网络竞选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各政党在竞选期间投放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时,须在广告中注明由谁付费。


选举局昨天宣布,即日起修订国会选举法令的附属法例,要求候选人、其选举代理或经授权的第三方,在使用付费的网络广告作为竞选用途时,必须公开更多信息。


其中包括,广告须加入“sponsored by”(由某某赞助)或“paid for by”(由某某付费)的字眼,明确注明由谁付费。


非授权者只能发布免费网络竞选广告


只有候选人、其选举代理或经授权的第三方,可在竞选期间发布或资助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非候选人或未经授权者则只能发布免费的网络竞选广告。


原有的法例规定候选人须在竞选期开始后的12小时内,向选举官申报他们有意使用的所有网络竞选平台。之后若想使用其他的平台,也须先申报才可使用。


法例修订后,候选人须在同样时限内,向选举官额外申报他们是否使用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广告的表现形式、发布者和出资者的身份,以及广告发布的日期和天数。


候选人也仍须遵守竞选开销顶限。选举局因此更新竞选开销表,要求候选人注明他们为网络竞选广告所付的费用。


选举局昨天在说明会上回应媒体询问时指出,制定上述新条例并非因为冠病疫情,而是由于网络竞选广告这些年越来越普及,尤其是付费广告。


根据《联合早报》在面簿广告资料库搜索,目前付费赞助贴文的政党面簿页,有民主党和前进党。民主党自去年9月以来花费了8157元,前进党在同期也花费了318元。


候选人须承担拆除违例海报横幅费用


选举局昨天也宣布关于竞选海报与横幅的新条例,例如必须印上选举局批准和分配的标志,让选民清楚知道海报属于哪个政党。


此外,候选人今后若违反竞选宣传条例,例如将竞选海报与横幅张挂在地铁站等禁区,除了被警告、罚款或起诉,也须承担拆除海报与横幅的费用,每次50元,这笔费用也须申报在竞选开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