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煽动等案 周庭认两罪黄之锋林朗彦不认罪

黄之锋(右一)、林朗彦(左二)、周庭(右二)昨天获准保释,走出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香港中通社)
黄之锋(右一)、林朗彦(左二)、周庭(右二)昨天获准保释,走出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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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合讯)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与林朗彦被指去年在反修例示威运动中参与包围警察总部等案件,昨天在香港东区法院再度提讯。周庭对两项指控认罪,黄之锋与林朗彦则否认有罪。

三人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会。他与周庭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在同日于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会。

林朗彦与黄之锋曾分别担任香港众志主席与秘书长,周庭则是该组织成员。黄之锋、周庭等多名成员上周二宣布退出香港众志,该组织当天宣布解散并停止一切会务。创党主席罗冠聪与前副主席郑家朗,则早在上个月27日晚就离港前往英国。

黄之锋、林朗彦与周庭,被指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同一天还参与包围位于湾仔的警察总部。黄之锋当天在呼吁反修例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导致警署的报案室服务暂停。

综合《明报》与网媒“香港01”的报道,黄之锋与周庭去年8月30日被捕,林朗彦则在9月3日被捕。三人被控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项控罪,

选择承认两罪状 周庭:尽快了结会继续抗争

周庭昨天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对应她在金钟与湾仔的非法活动。该案件在去年8月30日首次审讯,随后多次延后,三人期间被准以有条件保释。

周庭昨天在审讯后向媒体透露,由于自己没有案底,法庭判处非监禁刑罚可能性较高,所以选择认罪。但她强调,也有被判监禁的心理准备。

周庭还指出,香港政府以冗长的司法程序抹灭抗争意志,她希望能尽快处理案件,并会继续抗争。

法庭昨天将案件押后至8月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届时将处理黄之锋及林朗彦的审前覆核,以及周庭的求情及判刑。押后期间,三人获准继续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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