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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昨施行 网民仇子明涉侵害英雄名誉被捕

今年2月19日中国官媒首次披露了去年6月15日中印军队在两国边境加勒万河谷发生冲突的详情。图为2月22日一名解放军军官向海南省五指山一所小学的学生,介绍在冲突中受重伤的团长祁发宝,以及阵亡的营长陈红军、士兵陈祥榕、肖思远,以及王焯冉的事迹。(路透社)
今年2月19日中国官媒首次披露了去年6月15日中印军队在两国边境加勒万河谷发生冲突的详情。图为2月22日一名解放军军官向海南省五指山一所小学的学生,介绍在冲突中受重伤的团长祁发宝,以及阵亡的营长陈红军、士兵陈祥榕、肖思远,以及王焯冉的事迹。(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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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中国官媒首次披露去年中印军队在两国边境发生冲突事件,并称解放军一举将来犯者击溃驱离,取得重大胜利。同日晚上,仇子明在微博上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昨天正式施行,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仇子明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批准逮捕,成为触犯这一刑法新罪名而被捕的第一人。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昨天通报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仇某明触犯了相关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通报所说的“仇某明”就是经营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的仇子明。

2月19日,中国官媒首次披露了去年6月15日中印军队在两国边境加勒万河谷发生冲突的详情,称冲突中有四名解放军官兵死亡,一名团长受重伤。官媒称,解放军一举将来犯者击溃驱离,取得重大胜利,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丢下大量越线和伤亡人员,付出了惨重代价。

2月19日晚,粉丝超过250万的“辣笔小球”发文称:“最大的官——团长活下来了,看来这个团长个性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反正,我们赢了。”

“辣笔小球”还说,解放军伤亡人数绝对不止四人,“这也是印度敢于第一时间公布阵亡人数和名单的原因,在印度看来,他们赢了,且代价更小。”

尽管“辣笔小球”在舆论压力下很快删除了这两则微博,但仇子明还是在第二天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南京市检察院昨天通报说,2月19日,“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日报》下属的微信公号“正义酷”昨天发文称,“辣笔小球”忏悔说:“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地自责,非常地懊悔。”

北京有关人士分析,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施行之前,官方只能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相关涉案人员,这导致仇子明被两次宣布逮捕。预计官方今后将会根据“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办理相关案件。

中国警方已拘留六网民

这名人士指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比较笼统,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对那些有意无意在网上发表涉军、涉英雄模范言论的网民,具有很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目前,中国警方至少已拘捕六名“涉嫌诋毁戍边英雄”的网民,还有一人因身在境外而被警方网上追逃。

今年39岁的仇子明曾任《经济观察报》记者;2010年,他因报道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被浙江遂昌县警方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后来警方撤销了案件,并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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