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中方多么不愿意陷入这种消耗性局面,贸易战都不会在短期内结束,更不会基于几次谈判或者一份协议终结。双方即使在某一个或几个时间点上达成了某种妥协,也更多是出于应对各自眼前危机而相互利用的需要。这也注定了贸易谈判的成果只会是暂时性的,不会改变美国聚拢各种资源重点掣肘中国发展的总体趋势。中国别无选择,必须做好长期在经济和政治压制的国际环境中谋求发展的准备,并且还要建构一套能够适应这种局面的发展机制。
这意味着“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将从一种事实判断降格为中方的一种主观诉求,“闷声发财”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中国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都将因此而受到深刻的影响,用于处置风险和应对危机的社会资源占比将会大幅提升。
不过,中国有应对复杂外部形势的经验,也并不缺乏在严峻的环境中谋取发展的能力。这得益于过往的积累和举国体制,也得益于中共十八大以来,对社会管控方式实施了富于前瞻性的调整。无数次的历史经验表明:集中式的,甚至有些“战备”色彩的社会治理模式,最适合于处置应对各种危机。
但是,社会发展终归要取决于财富创造能力和科技水平的持续提升,取决于一个经济体内生的激励机制是否完备,取决于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和创新技术的欲望和预期如何。中美贸易战最终也必将定格于双方综合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对比状况,而不会定格于双方的谈判结果。
因此,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妥善处置各种风险是当务之急,而优化营商环境、尽快完善根植于社会肌体内部的激励机制却是长远之计。高强度的社会管控,除了能够有效应对危机之外,还能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攻坚克难、树威纠偏等等,其利自不待言。
但如果社会长期处在危机导向的管制状态之中,则体制的激励功能将受到抑制,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因之丧失,生产要素的流通路径受阻、流转速度下降。此时如果不能迅速建立起新的资源配置路径,并且激发出新的市场主体动能,则经济失速和社会矛盾激化将是大概率事件。因此,贸易战纵然前路漫漫,但并不关乎成败,而如何“安内”,如何建构新的经济增长路径,如何让市场主体“有心、用心、安心”谋发展才是重中之重。
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以“德”为本,在社会建制和行为规范的底层逻辑中,存在“道德人”的先验和假定,为君则追求内圣外王,为民则讲求孝悌忠信,为政则注重道德引领、道德示范和道德评价等。这同时也构成“德治”的基础和原则。而市场经济的先验逻辑是“经济人(理性人)”假设,首先承认个体私欲和主体自治的天然合理性,然后施之以明确而严格的行为规则,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定清晰的路径和边界,以确保互利共赢和公私兼顾。这是“法治”之基,也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句论断的本源。
如果仅仅基于“道德人”的先验去建构市场经济,则道德体系必将无法抵挡经济利益的冲击,这会导致道德标准最终沦为各种场合的宣示,社会成员则会逐渐异化为“两面人”,一边塑造着道德形象,一边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整个社会因之而逐渐失去诚信和公平。
正是因为认识到了“法治”与市场的关系,所以在中国,市场化与法治化几乎同步推进,“法治”一直是最上位的改革理念之一,去年专门设立“依法治国委员会”更彰显了“法治”受重视的程度。但由于文化传承、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原因,法治化,尤其是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尚需一个过程,当前仍然处在“法治”和“德治”并举的阶段,而且“以德治国”的现实需求无可回避。这种发展阶段上的局限性,才是中国市场上各种失序、失信行为的内在成因,同时也是各级官员腐败寻租、阳奉阴违的主要动因。
通过强化对官员、对市场的管控,实施大规模的行为矫正和道德约束,当然有助于整饬社会秩序、重树诚信。但只要交易市场仍在、现实利益的诱惑仍在,能够有效调和公私之间利益冲突的机制没有建立,则无论多么严密的管控,最终都可能陷入力有不济、顾此失彼的窘境。所以,真正的长效机制不在于道德引领和严格管制,而在于继续加快法治化的进程,让“道德人”尽快让位于“经济人”,用“法治”的激励约束功能去重建资源配置路径,完善产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并且有效约束那些“失德”行为。相比事无巨细、成本高昂的管控策略,法治化改造显然是事半功倍的手段。
纵观中国100多年的转型历程,“法治”当前所面临的历史机遇也可谓前所未有。首先是国内的形势变化使“法治”更显迫切,目前已经形成高度共识的“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主要就是指完善市场法治。其次是外部环境也对法治化形成了倒逼,贸易战的肇因之一正是中国市场的法治化程度不足,中美之间争执不下的“结构性问题”,也只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而随着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中国要想继续加强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商贸关系,充分接轨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是必经之路。所有这些,都只能借助“法治”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失败,以及近段时期西方民粹主义的回潮等,大大削弱了选举政治的正当性。理论界对于强力政府的推崇正在成为主流,“集权+法治”的治理模式在国际上已不乏成功的范例。这些变化动摇了“法治”与西方民主政治之间的内生关系,两者呈现出相互剥离的态势,“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中立性”。这意味着权力集中与法治化同步推进的方案,从理论到实践都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从而为中国在现行政治框架内加快“法治”进程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
(作者是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