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表现之一就是他们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关联,实现了“互联”。不仅如此,国家之间同样实现了“互联”,以至于人们理想地(误)认为这是一个“全球村”。如果引用当代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哈伯玛斯(Jurgen Habermas)所说的“人的本质在于交往”,互联网时代的确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理想时代,因为它已经使得人的交往变得如此容易,无需任何成本。
不过,现实并非如此,甚至刚好相反,或者说,互联网不仅没有实现哈伯玛斯所设想的理想“交往”;相反,互联网时代的人际交往到处充满着人类本来所具有的“性恶陷阱”。尽管互联网也有非常光辉的方面,但较之其“助恶”的效果(例如形式多样的网络暴力、激进甚至恐怖主义、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大屠杀的直播等),前者相形见绌。因此,一些人开始相信,互联网不是人类扬善的工具,而是人类可用来“扬恶”的最有效工具,是“恶人”的世界。
迄今为止,互联网只是工具,“善”与“恶”都可以借此表达和张扬自身。很显然,如果需要互联网扬善抑恶,人们对互联网所能造成的“恶”(至少到现在为止),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须时刻检讨互联网对人性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