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转账卡盗刷4000元 销售助理监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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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被告滥用他人的转账卡,刑罚必须能起阻吓作用,以确保国人可以继续在安全环境中使用转账卡付费……被告不算是年轻罪犯而且案发时有工作,因此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法官莎莉娜



男子和朋友周末到夜店时在入口处捡到一张转账卡,他不但“路过拾遗”,还跟朋友串通用转账卡购买近4000元的手机和首饰等。



被告不服所判已上诉
被告罗斯兰(28岁,销售助理)今年10月31日认罪,被判入狱12个星期,他已针对刑罚提出上诉。罗斯兰早前通过代表律师苏尼尔恳求法官别判他坐牢,让他接受缓刑监视,以及社区服务令或日间报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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