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保留377A条文符合主流民意

由于政府全面检讨刑事法典,加上同属共和联邦的印度日前废除刑法377条文,在本地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再次成为人们争议的话题。

我国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支持同性恋者采取集体诉讼方式,挑战刑事法典377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一时之间,377A在社会上议论纷纷。

本地同性恋者并非“弱势”群体,他们可以举行公开集会,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他们的声音并没有被封杀,媒体也加以报道。此外,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只要在公共场所行为检点,都不会被提控。由此可见,377A条文的存在,并没有妨碍同性恋者的生活。

一些受访者为同性恋者说话,主张他们应得到宪法保护,而377A条文的存在对他们不公平,所以政府应该考虑将之废除。

《联合早报》9月11日报道,国际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的调查显示,与五年前相比,虽然接受同性恋的国人增加了,但依然有55%支持刑事法典关于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的377A条文。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虽开放,但大部分人的价值观还相当保守。虽然社会大众给予同性恋者尊重、空间和一定的自由,但也不希望婚姻价值观和现行伦理规范被扰乱。

本地同性恋者并没有被社会排斥,他们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但社会主流认为婚姻毕竟属于异性恋,所以同性恋也应该尊重社会主流价值观,尊重为人父母的顾虑,尊重大多数群体对家庭和婚姻价值观的重视。要知道,人类社会要得到延续,异性婚姻才是生存之道。

377A条文的存在,并不妨碍同性恋者的生活。如果现在将之废除,社会主流的反弹将让同性恋的生活空间受到更多限制。有时候一些事情存在灰色地带,对各方都能起缓冲作用。

笔者尊重同性恋者的生活,但支持保留377A条文。正如我们尊重吸烟者吸烟的权利,但还是需要法律规范室内不准吸烟,因为我们须保护大部分不吸烟者,要给他们一个更清新的环境。

377A条文的存在,有异曲同工之处,也符合目前我国社会的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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