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主理商协助公司准备上市,应加强评估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满足公司上市之后的业务需求和挑战。
这是我国修订并增强“上市尽责调查准则”(Listings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所聚焦的其中一个部分,旨在提高有意在我国上市的公司在尽责调查方面的水准;准则上一次修订是2016年。
新加坡银行公会(ABS)与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的联合文告指出,增强版的准则阐述了对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以及全面保荐人(full sponsor)的预期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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