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按计划明年起实施 15%全球最低实际税率

在新加坡营运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获得的盈利,也须缴纳国内补足税,使有效税率达15%。(档案照片)
在新加坡营运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获得的盈利,也须缴纳国内补足税,使有效税率达15%。(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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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MNE),将须要为集团的海外获利缴纳15%的最低实际税率。在新加坡营运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获得的盈利,也须要缴纳国内补足税,使有效税率达15%。

须缴纳的最低实际税率称为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以及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简称DTT),它们都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简称BEPS 2.0)框架下,第二支柱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新加坡将按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纳入规则和国内补足税,向大型跨国企业征税。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在星期五(2月16日)下午发布的2024财政年预算案声明中,做出以上宣布。

去年,他发表财政预算案声明时宣布有意从2025年起,实施BEPS 2.0的第二支柱。欧盟、英国、瑞士、日本和韩国已从2024年起执行,其他如香港和马来西亚已宣布从2025年起实施。

黄循财指出,为实施收入纳入规则和国内补足税,我国公司税制已作出重大调整。所以,BEPS 2.0第二支柱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低税利润规则(Undertaxed Profits Rule)将留待以后考虑。

大型跨国企业 或将营业活动迁往别处

黄循财说:“短期内,实施BEPS 2.0第二支柱,能为我国带来额外税收,但不确定增加的额度和能维持多久。如果跨国企业为应对新经商环境,将营业活动迁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我国的税基可能受到侵蚀。”

不论如何,我国必须重新投资所获得的额外税收,协助新加坡在后BEPS时代,维持竞争力。

黄循财指出,跨国企业正在重新评估它们的计划和策略,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也在加强和更新政策,促进投资。

为此,我国为符合资格的企业,提供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我国还须扩大支持新的投资、研究与创新活动,以及维持经济竞争力。

要保持竞争力 需庞大开支

黄循财说:“整体而言,为保有竞争力,我国需要庞大开支。现阶段,我不预期新的实施,能持续为我国带来净收入。”

安永企业奖励咨询合伙人灿德拉(Johanes Candra)认为,配合全球税制变化,提供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恰当且合时宜。

他说:“新加坡能维持竞争力,并持续吸引跨国企业是很重要的。这项计划能否成功促进投资,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有足够弹性,允许不同商业模式和项目的开支,取得抵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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