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本周继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以来宣布的第二项严厉判决。
据新华社、《财经》报道,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上述判决,胡怀邦也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均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指胡怀邦2009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约1753万新元);但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