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去观赏台湾音乐教父刘家昌演唱会之前,特地到大众书局的CD Rama买了两张刘家昌的音乐光碟,准备给他签名留念。我们在一家餐馆会面,我兴致勃勃拿出光碟,刘家昌看了后,说那是盗版的。我好尴尬,但刘家昌并不介意,依然大方地签名。
我当然没料到会在本地仅存不多的老字号音乐光碟店买到盗版光碟(或许是翻版不是盗版?),知识版权得保护是一回事,但我一向认为,能引起投机者兴趣而做出翻版、盗版,以及抄袭的商品和生意模式,必定有吸引人之处。毕竟,没人有兴趣的东西,谁会大费周章去翻去盗?
早年到曼谷周末市场/街摊,以及上海的襄阳市场,都被冒牌的A货和满街的盗版电影光碟给吸引。对那些未有能力买名牌的族群,尤其是在名牌仍被视为神话的多年以前,以及在网络视频随手可得之前,这些翻版盗版货有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