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订后,政府将能以更快的速度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包括通过本地宗教团体煽动宗教情绪的外来势力。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向国会提呈维持宗教和谐(修正)法案一读,其中一个修订条文规定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应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如会长、秘书长和财政,而整个执委会须主要由公民组成。没有正式职务的外国宗教师则不受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