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订后 政府将能更快应对宗教和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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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订后,政府将能以更快的速度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包括通过本地宗教团体煽动宗教情绪的外来势力。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向国会提呈维持宗教和谐(修正)法案一读,其中一个修订条文规定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应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如会长、秘书长和财政,而整个执委会须主要由公民组成。没有正式职务的外国宗教师则不受规定限制。


其他修订包括要求宗教团体披露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一次过捐款信息。与外国个人或组织有联系,并受他们一定控制的宗教团体,也得公开这方面的关系,但法案没要求解除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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