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光岛联合庙风波 阻缎伯公庙使用共同场地 太阳公庙被判违反协议

勿洛北德光岛联合庙目前仍活跃的只有缎伯公庙和太阳公庙,双方却闹纠纷对簿公堂。(档案照片)
勿洛北德光岛联合庙目前仍活跃的只有缎伯公庙和太阳公庙,双方却闹纠纷对簿公堂。(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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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洛北德光岛联合庙的两座庙宇,潮州缎伯公庙和天降佛堂太阳公庙四年来为共同场地使用权闹纠纷。双方对簿公堂两年后,法官日前裁决,太阳公庙违反双方在2011年订立的协议,下令它不准阻碍缎伯公庙举办活动。

位于勿洛北4道的德光岛联合庙由五座庙组成,包括天降佛堂太阳公庙、天照佛堂、西华寺、潮州缎伯公庙及降福宫。目前活跃的只剩下缎伯公庙和太阳公庙,其他三座庙已纳入太阳公庙管辖。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德光岛联合庙的建筑在1992年修建后,缎伯公庙每年都会在共用场地庆神诞和办晚宴。双方于2011年签署协议同意让缎伯公庙继续庆神诞和办晚宴。

不料,太阳公庙随后指缎伯公庙无权使用场地,其主席陈添水被指从2016年至2018年用车故意霸占共用场地,去年更直接“关门”休息,处处阻挠缎伯公庙庆神诞和办晚宴,多次惊动警方到场。

其中,缎伯公庙在2018年三次搭棚,两次被拆毁,甚至得赶在活动当天早上临时搭棚,不仅导致活动延误,还被阻使用水电,甚至遭报警投诉他们将发电机危险摆在建筑外,导致缎伯公庙临时到三清宫借助场地办晚宴,也被迫取消第二天的活动,造成至少9810元损失,包括多次搭建费用、座椅、潮剧团表演费和声誉损失等。

缎伯公庙当时入禀法院申请庭令,要求天降佛堂太阳公庙遵守协议,不可阻止缎伯公庙使用共用场地。根据早前报道,太阳公庙也在同年11月向国家法院申请,在上述案件还未定案前,禁止缎伯公庙在场地内进行活动,但两度遭国家法院和高庭驳回。

根据判词,太阳公庙主席陈添水称,他在2011年签署协议时,犯下“错误”,在受托人(trustees)不知情下签署协议。

他也指,该协议未指明对方可“永久”使用共用场所,而且缎伯公庙不是注册为慈善团体,没有资金更新租约,并声称双方都曾同意2011年的协议无效。

不过,法官认为陈添水既然身为主席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就有了约束力,而且双方也在各两三名受托人见证下于2016年向建屋发展局更新租约,陈添水当时找来兄弟和儿子当受托人,不可能他们不知道2011年的协议,因此没有证据显示该协议无效或已中止。

缎伯公庙获赔4440元

法官为此认为太阳公庙违反协议,造成缎伯公庙损失,并表示赔偿不足以作为补偿,缎伯公庙有权执行协议条款,继续在共同场地办活动。

不过,缎伯公庙提交的其中一张收据没有英文翻译,不算合法的法庭文件,其他部分也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损失价格,法官最终仅批准缎伯公庙可得4440元损失费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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