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贩称为“老师” 福建一禁毒队长提供毒品线索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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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里毒贩与“黑警”勾结的情节,在现实中发生。中国福建省一禁毒大队的副大队长(后为大队长)陈某给毒贩提供线索,助他们将毒品运出贩卖,分赃后得21.9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4万新元)。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

据澎湃新闻报道,两年前,中国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破获一制毒案后,时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后为大队长)的陈某将查封制毒工厂的位置及毒品存量告知毒贩,毒贩将毒品运出贩卖,陈某因此得到21.96万元“好处”。

判决书显示,同案六名毒贩分别获刑13年至一年半不等。多名毒贩供述称,他们将禁毒大队大队长陈某称为“老师”,“老师”曾为他们提供验毒试纸,贩卖毒品的钱会分给“老师”。

陈某被诉后,辩称其带毒贩到制毒工厂的目的是为了打消毒贩盗窃毒品的念头,没有伙同毒贩盗窃的故意。

陈某的辩护人称,陈某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他主观上没有占有毒品的目的,没有和毒贩有盗窃的思想联络,仅带毒贩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是共同犯罪;陈某收到毒贩的三次钱款不属于分赃,而是受贿行为。其次,陈某有自首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不当,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毒物品罪。法院认为,陈某提供被盗制毒工厂地点并开门进入现场指认麻黄碱,毒贩根据陈某指认的地点实施窃取并销售麻黄碱,毒贩支付陈某销售麻黄碱分赃款项,陈某明知该款系毒贩销售麻黄碱所得,仍予以收取并藏匿于他人家中,上述行为均是共同犯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同时,法院还认为,陈某犯罪时身为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具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却伙同毒贩非法买卖由建瓯市公安局查封、扣押的毒品,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2019年4月30日,陈某被判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六名毒贩分别获刑一年半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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