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交通局前处长卢毅华 受贿被判囚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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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澳门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涉嫌受贿案,今天在澳门初级法院宣判。案中六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卢毅华被判12年6个月徒刑,罚款3.6万元(澳门元,下同),交通事务局前技术辅导员潘毅判囚7年9个月。

另外,案中第三被告商人陈枝彪和第四被告陈妍霜(卢毅华太太)分判囚6年3个月和4年6个月;第五被告商人梁润辉被判囚4年;第六被告商人殷和顺被判4年3个月徒刑。

法院还宣判,卢毅华和潘毅合共1050多万元贿款需充公,并交出以犯罪所得购买的不动产同等金额。卢毅华、潘毅、陈枝彪和梁润辉分享的不法行为经济利益所得500万元亦需充公。

案情显示,卢毅华联同潘毅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服务合同批给,协助三家公司中标54次,两人涉嫌受贿1600万元。卢毅华还与陈枝彪、梁润辉暗股成立联合泊车管理公司,分享利益。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卢毅华犯罪故意程度甚高,在案中起重要策划作用,多次干预评标判给,收受巨大贿款,分享瓜分不法行为中经济利益,损害公平竞争和廉洁环境,以及损害行政当局公信力,行为具有掠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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