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5000余万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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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日)公开宣判山西省运城市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案,对被告人王茂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王茂设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央视网报道,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设利用担任中共朔州市委书记、中共运城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分别与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维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5.1879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茂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茂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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