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

2月16日,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右二)在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进入高等法院。(中通社)
2月16日,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右二)在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进入高等法院。(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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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

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今晚(17日)表示控罪二“藉公职作不当行为罪”以8比1罪成。但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而控罪三“藉公职作不当行为”,则一致裁定脱罪。

法官准许曾荫权保释至下周一。

曾荫权被起诉的三项控罪详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作为他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而作的作为,即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的报酬。

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涉嫌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参与决定雄涛提交的上述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上述物业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涉嫌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何周礼为上述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在香港授勳及嘉奖制度下获提名,及没有向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等相关人士披露或隐瞒:

(i)何周礼获聘用在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ii)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iii)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及

(iv)曾荫权利用授勳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周礼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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