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察委第一案:省检决定逮捕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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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最高检今天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郭海(副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一案。经审查于6月11日依法对郭海决定逮捕。此前,山西省监察委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该案成为山西监察委第一案。

据新京报报道,早在2015年10月,曾担任山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职的郭海就被免职。今年3月2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省委批准,山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而山西监察委对郭海采取的“留置”措施,正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的权责措施之一。此前曾有专家表示,留置将代替缺乏期限限制的“双规”。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文章透露,全国首例留置措施在浙江杭州实施,从3月17日实施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余某共被留置34天。

报道称,4月20日,杭州上城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某,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

今年5月25日,在北京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做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提及,目前通州区检察院已受理全市首起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我们力争将其办成精品案件,成为改革试点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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