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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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4日),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21.01万新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王银成利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此外,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70.2966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银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报道,王银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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