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渎职案定罪上诉失败 仅将刑期减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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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讼费提上诉。上诉庭今驳回其定罪上诉,但批准减刑至12个月;另就讼费的上诉,裁定由原500万元减至100万元。

据明报报道,曾荫权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听取裁决后,即时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惟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建议曾荫权一方先细阅判辞,并指上诉庭法官今天均有其他案件处理,未必能在今天内处理申请。

麦机智表示,上诉庭一致拒绝就定罪上诉批出许可,诚然地曾荫权一方不宜在未细阅判辞前,为了不想入狱,便提出保释申请。

曾荫权涉及的控罪,指称他涉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商议,陪审团去年以8比1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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