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等三部门: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 暂免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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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表示,自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个人转让新三板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路透社今天(7日)报道,财政部网站发布其与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称,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通知也指出,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新规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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