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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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早(20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在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方面,也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者,将被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彭博社认为,该法将会是中国约束科技巨头影响力的一把利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上周五(13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臧铁伟说:“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

他称,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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