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 公布首个公共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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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今天公布去年首个公共咨询活动的结果。拟议修改的条文多数获得公众支持。主要修改包括:商家在某些情况下无须征得消费者或客户同意,便可把收集到的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与其他商家共享。

委员会在去年7月27日展开这项名为“数码经济中管理个人资料的方式”、为期八周的公共咨询后,共收到68个消费者和代表不同业界的组织(包括商贸协会)对委员会拟定的修改条文提出意见,委员会也加以回应。

委员会提议,如果要把个人资料用作某些法律或商业用途,如查案、诉讼、讨债或研究,商家也无须征求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利益须明显大于个人利益。

委员会的另一项修改:消费者或客户的个人资料被盗后,利益可能受损。商家除了须尽快通知当事人,好让他们采取行动自我保护,也必须通知委员会,以便获得委员会有关补救方法的指导。目前,这类通知属自愿性,并非强制性。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2012年在国会通过,2014年7月1日生效,主要规定商家在收集、使用与披露个人资料时,须征求消费者或客户同意。

委员会拟议修改的条文被接受后,明年料提呈国会提出法案修正一读。

委员会已把公共咨询的结果和反应上载到www.pdpc.gov.sg,并发布“个人资料分享指南”的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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