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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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今天以77票赞成、10票反对、两票弃权,三读通过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使这项法令的有效期再延长五年。

法案的其他修正包括明确界定内政部长可针对哪些犯罪活动,下令拘留或指示警方监视一个人。

法案也阐明,一个人是否涉及犯罪活动,以及是否有必要为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秩序而将之拘留,部长拥有最后决定权。

除了明确列明部长可行使权力的范围,法案也拟议加强警方监视令,以及授权肃毒局人员就违反警方监视令的案件展开调查,同警方拥有一样的权力。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天在国会就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当局向来谨慎行使权力,所有犯罪者都应尽量交由法庭审讯定罪,只有在无法提控的情况下才会援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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