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建议,禁止港人及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境或进入其他国家;禁止在港成立的组织,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款资助恐怖活动;禁止香港市民或团体招募他人到另一国家参与恐怖活动。
全球各地近年先后出现恐怖主义袭击事件,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建议修订现行处理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条例,禁止香港居民及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港,或者筹款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当局建议修订的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香港保安局昨天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此举是因应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的强制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在2014年通过具约束力的决议,要求会员国确保法律及条例规定将任何参与资助、筹划、筹备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列为严重刑事罪。中国中央政府因此按照《基本法》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实施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