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介在《半世纪前的社会感情符号——刘三姐在新加坡》文中提到,当年把《刘三姐》引进新加坡的是《民报》创办人之一王如明。王如明于1960年代初与黄科梅(《民报》首任总编辑)、何真民(时任《星洲日报》电讯主任)办过中国电影到新加坡放映,《刘三姐》由他们注册的“新世纪”公司获得专映权,再交何启荣家族的光艺公司发行,《刘三姐》的歌声就此走窜千家万户。
《刘三姐》1962年和1978年两次放映造成轰动,不包括半夜场,总计276天。周维介指出有两大因素,一是许多市民反复观赏不止一回;二是不少“联邦人”从彼岸越堤前来捧场。
《刘三姐》放映之初,以“片长十三本/山歌一百首/笑足两点钟/全部外景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拍摄”为卖点,之后每当片子转院放映,都以山歌为宣传重点,且不时更换广告词句,例如“刘三姐歌声/传遍新加坡”“确是歌仙下凡来/人间那得几回闻”“好片百看不厌/好歌百听不厌”,影片在后港星光戏院上映时,电影广告还这样推销:“歌仙刘三姐/留星半年多/后港观众/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