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恩师王治平伪造前妻签名 遭判刑3个月

王治平被判处3月徒刑。(取自脸书)
王治平被判处3月徒刑。(取自脸书)

字体大小:

(台北讯)台湾资深金曲制作人王治平的填词人前妻范中芬,之前控告歌手陶喆违反著作权法,对方则辩称已获她的前夫王治平授权。但经此事范中芬才惊觉,王治平多次在未获得她本人授权下,伪造她的签名签约,且是在已离婚6年后的2008年签署“音乐著作著作财产权管理契约”。

范中芬向王治平提告,指他多次伪造签名,在未得授权状态下自行替她签署“音乐著作著作财产权管理契约”,收取权利金的账户则填上自己的户头。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治平涉伪造私文书,判处3月徒刑,可以罚款代替入狱服刑。

范中芬出庭时作证,她移民美国,只有唱片的案子才会返台。2017年起她在网上发现写的词遭人使用,搜寻发现中华著作权协会网站上有22首写她名字的作品,她想申请会员,却被告知已是会员。她从对方提供的资料才发现王治平写了一份授权书,但授权书上的签名不是她的,印章也不是她平常使用的印章。

范中芬说,她迟至去年才向王治平提起自诉,是因为她曾对其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却发现有些人称有与王治平签约并获得她的授权,但王治平都没跟她说,她才会在其他案件不起诉后,向王治平提起自诉,“因为他从来都不觉得自己犯法”。

王治平则辩称对此事为何发生没有印象,还称会签是因为“秉持着为了当事人好的心情”,并说以他的为人,做这件事情一定会跟前妻讲。另外版税唱片公司也有汇入范中芬的户头。合议庭调查后发现王治平有代理签约之实,且是在未获授权的状态下,最终不采信王治平的辩词,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处3月徒刑,可以罚款代替入狱服刑,全案可上诉。

62岁的王治平年轻时曾与庾澄庆组过乐团,并曾担任陶喆、S.H.E、ASOS、林宥嘉、杨乃文、孙燕姿、蔡琴等艺人的专辑制作。曾在华研国际音乐公司担任音乐总监的他,也可说是当时旗下艺人S.H.E、林宥嘉的恩师。他曾四次入围金曲奖最佳制作人奖,其中两次获得最佳单曲制作人奖。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