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乐团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告恩师兼团长陈建宁伪造文书,却反被起诉诬告罪。台北地院星期二(5月14日)以传唤陈建宁、阿沁(黄汉青),但阿沁请假,Faye则以被告身份到庭受审。
陈建宁14日接受台湾《中国时报》访问时说,他是以证人身份出庭,并喊冤当时被提告伪造文书,之后是获判不起诉。
他指出:“还我清白,经过四年的官司诉讼,确定是不起诉,经过科技鉴定,检察官也查明了确实是没有伪造文书,希望媒体不要再写到伪造文书”。他也提及詹雯婷是依诬告罪起诉,“诬告罪不是告诉乃论,而是属于公诉罪,现在不是单方面可以决定撤告”。
被问与Faye是否有互动?他直言没有,并向Faye喊话“要好好面对司法”。而华研国际回应:“詹雯婷小姐控诉陈建宁老师与华研董事长及总经理伪造文书,经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确定。华研无伪造文书情事,莫名被告,为维护人员名誉与公司商誉,被迫反告詹小姐诬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决。”
全案源于Faye指控华研的一份履约保证书并非她亲自签名,她也没印象有授权他人代签,质疑该保证书是陈建宁及华研董事长等高层涉嫌伪造,陈建宁挨告后反控Faye涉嫌诬告及妨害名誉。
检方首度调查时,Faye指出仅授权陈建宁在相关文件上,签她的身份证字号,但从没在与华研的履约保证书上亲自签名。不过,检方将保证书等文件上的签名笔迹送到刑事局鉴定,结果认定与Faye的亲笔签名相符,陈建宁等人不构成伪造文书。
Faye被控诬告及妨害名誉等部分,检方认定她没有诬告及妨害名誉等犯意,将她不起诉。但案件经高检署再议后发回续查,检方认定Faye明知保证书上是她的签名,仍控告陈建宁等人,因此2023年6月依诬告罪起诉Faye。
【更新】开庭结束后,Faye发出声明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她在声明中指出,陈建宁2009年在团员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将“F.I.R.飞儿乐团”注册为他公司所有的商标,2013年在未经自己亲自签名及授权下,擅自代表Faye与华研签约。
Faye坦言,一直以来想要维护他们共同的名字F.I.R.及一起取得的成绩,“对于过去的种种,我都可以轻轻揭过。但伪造签名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来,用法律保护我自己。提告伪造文书,是为维护事实和心中的正义,是对‘詹雯婷’三个字的捍卫”。
最后Faye说,这几年之所以没有对外说明,是认为可以自己消化其中的委屈及情绪,“我希望借由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很遗憾还是让大家看到这么多的不美好,也希望这些是非能尽快平息,再次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