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艺人黄子佼私藏47少女淫片一审被判刑8月、并罚款10万台币(约4148新元),他上诉二审后与被害人力拼和解,期望能获得法官予以缓刑宣告,免于牢狱之灾。另一方面,黄子佼的律师团星期一(11月24日)放出消息,声明称已与性影像被害人“全数和解”,距离免囚看似更进一步。
台湾媒体报道,全案于10月21日辩论终结,高等法院于25日宣判黄子佼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免蹲监狱,不过他须向公益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役,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三场。据悉,根据台湾的缓刑制度,如果被判刑并获得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如黄子佼判刑1年6月缓刑4年,表示考验期是4年),只要没有犯罪或触犯其他法律,缓刑期满后就不用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黄子佼星期二(11月25日)二审开庭前一天,发律师声明称“和全数被害人和解”,不过有一名自称受害者的网民,24日声称黄子佼并没有跟她和解。
一名粉丝数超过4万、自称职业女摄影师的网民,在黄子佼的新闻底下困惑地留言:“他没有跟我和解,只有他的小编传讯息给我,我一直叫黄出来面对,这不是小编的事。最后我逼黄传语音跟我道歉……”她感慨:“我只能跟我自己和解,但他没有跟我和解。他害了多少人,不值得拥有世界的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