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卷入台湾女网红命案的马来西亚艺人黄明志,星期一(1月19日)就拥毒案到吉隆坡推事庭过堂时,主控官临庭提出修订及追加控状,指控黄明志除涉及冰毒外,另被发现拥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称“伟哥”)。黄明志面对两项控状皆表示不认罪,推事阿蒂卡将案件定于今年3月5日再度过堂。
在首项控状中,主控官修订原有控罪内容,将原先指控的毒品种类由“疑为摇头丸”改为冰毒。控状指黄明志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某酒店客房内,拥有1.57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为新增控状,主控官指黄明志于同一时间、地点,在酒店客房内拥有0.78克西地那非,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2(2)条文下判刑。根据马国法律,西地那非属受管制药物,仅能在医生建议与监督下服用。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背景源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约1时40分,台湾女网红谢侑芯被发现在吉隆坡某酒店客房内猝死。根据黄明志当时的口供,他发现谢侑芯在浴缸内昏迷,曾尝试为她施以心肺复苏急救但未果,随后紧急召来救护车。他声称,两人当时在酒店讨论一项影片拍摄专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到场调查,并在房内查获约九颗蓝色、疑似摇头丸的药丸。黄明志的初步尿检结果一度对四种毒品呈阳性反应。随后,他于10月24日被控两项罪名,其一是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拥有毒品),其二是抵触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并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其后,随着尿液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对毒品呈阴性反应,吸毒控罪于去年12月22日被控方撤销,黄明志当庭获判无罪释放。然而,拥毒相关指控则继续保留并进入司法程序。
星期一过堂结束后,黄明志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全程未向在场媒体发表任何谈话。案件后续发展,将有待法庭在3月5日的下一次过堂中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