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女星萧淑慎与小15岁的梁轩安结婚八年多,梁轩安于2024年爆发性侵疑云,被控于2023年11月间利用参加活动机会性侵签约女艺人,过程中还对被害人掐脖甩巴掌。梁轩安虽辩称双方合意并交往,但法官不信,士林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梁轩安4年10月,可上诉。
法官还特别在判决书中提到,梁轩安身为公司负责人,与被害人权势不对等,却为一己私欲以暴力性侵被害人,犯后不仅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人和解,还企图影响证人作证,态度恶劣。法官还强调,梁轩安在审理期间无视客观证据,始终饰词狡辩,对司法资源造成无端浪费;就算上诉后坦承犯行,也不宜仅凭此从轻改判。
判决指出,这起性侵案发生在2023年11月7日晚间至11月8日凌晨间,梁轩安与公司员工及签约艺人一行七八人共同参与宣传活动,过程中有聚餐、饮酒及社交等,一起参与的被害人为公司签约艺人兼梁轩安的私人特助。当晚,梁轩安对被害人肢体碰触,被害人虽抵抗但无效。
随后梁轩安以带路为借口,将被害人带到活动园区的民宿房间内,一进屋就将被害人推倒在床上,随即脱衣。被害人当场屡屡抗拒并以手推拒,梁轩安则愤而徒手掐勒被害人脖子,并掴掌殴打其脸部,最后以暴力压制后性侵得逞。被害人不堪被凌辱,案发后控告梁轩安性侵。
证人:隔天看到被害人颈部有淤青
法院审理时,梁轩安虽坦承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但否认强制性交犯行。他辩称,双方当时交往,且为合意性行为,并未违反女方意愿。他的律师也表示,梁轩安与女方关系亲密,朋友可证,且女方当天行为正常,不仅与梁轩安同房,隔天还一起出游和互动,显然不是遭性侵的举止。
不过,当晚出席活动的一名证人指出,案发隔天中午,看到被害人的颈部有明显淤青,被害人支支吾吾说“发生不愿意的事情”,之后就不愿多说还哭泣。另两名证人也说,后来收到被害人传信息或当面告知被性侵;一名从事媒体产业的证人也证述,被害人曾告知遭“硬上”,语气低落、沮丧,谈及伤心处还哭泣。
法官认为,证人证词虽为转述,但可当情况证据,判断被害人的心理状态与创伤反应。梁轩安与被害人的信息对话也显示,被害人曾对于被性侵、掐脖等质问梁轩安,若属捏造,被害人不太可能反复质问上司,而梁轩安身为老板却未正面否认,而是闪避、沉默或传送无关内容回应,事后甚至删除对话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