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艺人闪兵案星期三(4月15日)第四波侦查终结,除了起诉逃兵集团首脑陈志明,九名艺人和五名素人共14名被告都是主动自首,还有一名素人自首后重新入伍。报道指出,这14名被告在调查中积极配合,检察官认定他们认罪态度良好,因此向法院建议判处缓刑。
第四波闪兵起诉名单中,包括艺人阿达(本名昌璟翔)、Energy前团员唐振刚,前Circus成员廖人帅、唐禹哲(本名阮霆钧)、李唯枫、邱昊奇(本名邱孝尊)等九人。据了解,他们涉嫌花费10万台币至30万台币(约4025新元至1万2000新元)不等,请闪兵集团协助逃避服役。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廖人帅、阿达、李唯枫、邱昱奇四人,是在闪兵学长陈大天、坤达劝说下出面自首,被检察官认定为主动自首。检察官认为他们供述犯行详细而确实,且积极配合调查,有深切悔悟之意,对案件侦办及厘清犯罪脉络有很大助益,因此向法院建请缓刑。
另外,检方上一波起诉的金钟视帝薛仕凌,原本应该也在建议缓刑的名单中。但检方调查发现,薛仕凌为求脱罪,在收到风声后才出面“自首”,并私下联系剧组顾问和医生出庭作证,企图刻意隐瞒其花钱买通陈志明的犯罪事实,甚至利用不知情的医生专业为自己开脱。鉴于他犯后态度恶劣,检察官决定将薛仕凌单独起诉,并建议法院从重量刑,判处2年6个月以上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