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强制性现金收购献议仅“按照条例” 证投会:胜科海事散户无需强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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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解释,淡马锡控股对胜科海事(Sembcorp Marine)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献议(mandatory conditional general cash offer)只是“按照收购条例”,散户无需遵循任何条例而强制接受。

淡马锡控股以每股8分收购它尚未持有的胜科海事股权,引起部分散户投资者的疑虑。证投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在接获股东反馈后撰文解释,股东须清楚献议中“强制性”和“有条件”的正确意义,股东目前有三项选择,即按兵不动、接受淡马锡献议或在公开市场脱售股票。

胜科海事9月17日披露,淡马锡控股独资子公司Startree Investments将认购胜科海事15亿元附加股计划的49.3%份额,持股率因此从42.6%升至46.6%。根据收购条例,任何持股30%至50%的控股股东在六个月内增持股权超过1%,就必须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献议价须是献议提出前六个月内的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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