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线上常年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投票截止前须回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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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2小时提交授权投票书。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今后如果通知期为21天,公司必须在股东提交授权投票书截止前72小时,回应股东提问。如果通知期是14天,则须在48小时前回应。

上市公司接下来召开线上常年股东大会,须在投票截止前48小时或72小时回应股东提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公司则须在投票前举行线上交流会,并开放股东现场提问。

受到冠病疫情影响,我国去年通过了紧急立法,无论公司章程或细则如何规定,公司皆可举行线上股东大会。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首席执行官陈文仁周二在新加坡特许秘书协会(Chartered Secretaries Institute of Singapore)2021年研讨会演讲中说:“新一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前,我们得解决一直收到的一个反馈,即股东在投票前没有机会提问,或在提交授权投票书之后才得到回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2小时提交授权投票书。陈文仁说,今后如果通知期为21天,公司必须在股东提交授权投票书截止前72小时,回应股东提问。如果通知期是14天,则须在48小时前回应。

以21天通知期为例,如果股东大会是在1月23日,提交授权投票书的截止日是1月20日,那么公司最迟须在1月17日回应股东提问。

陈文仁说,这是为了确保股东在投票前有足够时间消化公司的回应。

公司可以设定一个提交问题的最后期限,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早于发出通知后的七天。以前述例子,提问的最后期限应是1月14日,即公司最迟须答复提问的72小时前。

另外,陈文仁也留意到一个非常好的趋势,即一些公司为特大举行线上交流会,管理层或董事会接受现场提问。例如,凯德集团就公司重组、胜科海事就发售附加股,以及新加坡报业控股就分拆媒体业务,都在特大前举行了交流会。

陈文仁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也是一个务实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针对困难或有潜在争议的决议投票前,股东应该有机会提问。”

监管公司将密切留意委任独董两级投票情况

因此,监管公司将针对某些企业行动,要求公司在投票截止前,也就是在特大前举行线上交流会。这些企业行动包括发售附加股、私有化、协议安排、利益相关者交易(Interested Person Transactions)、大型交易以及反向收购(RTO)。

陈文仁同时在演讲中提到了即将于明年生效的独立董事九年任期条例。他指出,一些公司已提前实施了两级投票。这意味着条例生效之后,这些独立董事即使任期超过九年,仍继续留任。

一项研究显示,至少有300名独立董事可能通过两级投票延长了任期。

陈文仁说,如果公司延长董事任期,同时引入新的独立董事,以确保顺利过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使用两级投票来保留全部原有的独立董事,不引入新独董,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们将密切留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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