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于来宝集团(Noble Group)开出的1260万元民事罚款数额,是考虑违法行为次数、处罚的威慑作用等因素所决定。

金管局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这是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32条下的条件来计算的。就来宝的情况而言,在调查相关时期误导性的财务报表直接带来的盈利或避免的亏损数额无法量化,每一违法行为可以处罚的民事罚款额不超过200万元。

“最终的民事罚款额,是考虑了多个因素来计算的,包括违法行为的次数、需要起到的威慑作用、调查期间提供的合作以及对有关个体及股东的潜在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