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拯救金融机构会遵循清盘受偿顺序 意味股权持有人将先遭受损失

金管局强调,与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发行或分销AT1债券的金融机构应该向投资者准确、明确地披露有关主要产品特征和风险。投资者应了解风险和回报,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王彦燕摄)
金管局强调,与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发行或分销AT1债券的金融机构应该向投资者准确、明确地披露有关主要产品特征和风险。投资者应了解风险和回报,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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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行使出手拯救金融机构的权利时,会遵循清盘受偿顺序的制度。这意味着股权持有人(equity holders)将比额外一级资本(AT 1)和二级资本债券持有者先遭受损失。

金管局星期三(3月22日)深夜发文告指出,如果债券持有人在解决方案中收到的款项,比他们在金融机构被清盘情况下收到的款项少,则可以从金融业资助的救市基金中索取差额。

债权人赔偿框架(creditor compensation framework)也将适用于金管局不遵循债权人优先获偿制度的特殊情况,以遏制金融机构倒闭所造成的潜在系统性影响,或为了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最大化金融机构的价值。

金管局的处置框架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的金融机构,有效解决机制的关键属性一致。

它也指出,新加坡批发市场有发售AT1债券,仅供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购买,或只接受发行面值至少20万元的交易。向散户投资者发行AT1债券的募资说明书并没有向金管局注册。

金管局强调,与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发行或分销AT1债券的金融机构应该向投资者准确、明确地披露有关主要产品特征和风险。投资者应了解风险和回报,谨慎选择投资产品。

香港金融管理局星期三较早前也发布声明,在金融机构清盘时,股东最先吸收损失,其次是AT1债券持有者。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星期一(3月20日)也表示,股权持有人会比债券持有人先承担损失。

在一般资产减记情况下,AT1债券面临损失前,股东最先受冲击,但在瑞信危机中并非如此。

最近瑞银并购瑞信交易中,瑞士当局决定将面值160亿瑞士法郎的瑞信AT1债券全部清零。但瑞信股东每22.48瑞信股将获得1股瑞银股,相当于每股0.76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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