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场所租赁协议法令将在大约六个月后或明年2月上旬生效,所有零售场所业主与租户须遵守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确保双方的租约谈判更公平和平衡。
零售场所所有签署的新租约,包括租约延长或续约,以及租期至少一年的租约,都须遵循这项新法令。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涵盖13个方面,从租金结构、第三方费用,以及业主或租户提前终止租约等着手,让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加平衡。
法案星期四(8月3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法案中的零售场所主要指商品零售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超市、诊所、银行分行、补习中心、健身中心以及购物中心内店铺。工业、办公楼或住宅用途的租约不受法案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