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10亿元洗黑钱案的多名被告,过去或目前是本地一些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这让本地公司的问责调查能力受到质疑。受访业界人士认为,相较于受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小的公司为打击洗黑钱采取的措施可能不那么完善,这些公司有必要加强问责调查能力,确保不会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记录,这10名涉嫌伪造文件和洗黑钱等罪行的外国人中,七人是一些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其中,苏海金是本地几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曾持有无招牌海鲜控股公司20%股权,但担任八个月的董事就于2022年6月卸任。

专家:避免企业以保密为借口脱罪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麦润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不论是调查进出公司的资金,还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委任的人员,把问责调查工作做到位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