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论是否被列为指定实体(designated entities),如果交易完成后的两年内,被发现损害国家安全利益,贸工部长可以审查有关交易,并要求相关人士脱售或转移股权。
贸工部将出台的新法案《重大投资审阅法案》(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Bill),于星期一(11月6日)提呈国会一读。
法案适用于本地和外来投资者
法案适用于任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在新加坡有活动,以及向新加坡境内任何人提供任何商品和服务的实体。法案同时适用于本地和外来投资者。
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公司将被列为指定实体,名单将在政府宪报公布。
即使没有被列为指定实体,如果交易被发现损害新加坡的国家安全,贸工部长可以在交易完成后的两年内,在政府宪报公布正在审查有关交易。
若有必要,贸工部长可以在审查期间的任何时候,指示有关交易人士转移或脱售全部或任何持股。不遵从者即构成犯罪。
广义而言,国家安全利益包括对新加坡主权和安全至关重要的领域,这涵盖经济安全,以及确保必要服务不受影响。
贸工部长指定任何实体前,必须事先通知有关实体,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至少14天内,让该实体做出书面陈述。
贸工部长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名单上的指定实体。
指定实体委任CEO董事或主席须获批准
根据新法案,指定实体的股权若有变动,必须通知或事先得到贸工部长批准,否则将视为无效。
凡买下指定实体股权且持股达5%,须通知贸工部长;持股增至12%、25%或50%之前,必须得到贸工部长批准。脱售持股,并且持股减少到50%以下或75%以下时,必须获得贸工部长批准。
指定实体委任首席执行官、董事或董事会主席,也必须得到批准,否则将被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