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财年起 上市公司须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从2025财年起,所有本地上市公司须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定下的标准来报告,包括企业的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信息。(档案照片)
从2025财年起,所有本地上市公司须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定下的标准来报告,包括企业的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信息。(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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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向绿色转型,分阶段强制新加坡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从2025财年起,所有本地上市公司须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定下的标准来报告。这包括企业的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信息。

至于年营收至少10亿元、总资产至少5亿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则须要从2027财年起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交通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星期三(2月28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财政部开支预算时,做出上述宣布。新规定中所指的财年,以企业财年为准。

他说,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去年就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有关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所提出的建议,展开公共咨询,“政府审慎考虑所收集的反馈后,决定分阶段强制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从上市公司开始,随后是大型非上市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在国际上可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是公司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当公司的车辆、锅炉或生产线在运行时的排放;范围二是公司间接产生的排放,比如通过购买电力来供热、制冷和其他操作;范围三包含企业价值链中产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量。

除了披露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本地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起,也须要对温室气体范围一和二排放的报告进行外部有限鉴证(limited assurance),而大型非上市公司则是从2029财年起。

企管局会在2027年检讨,是否对小型非上市公司实施同样规定。徐芳达说:“我们就此尚未做出决定,企管局在实施任何规定之前会提前告知企业。”

已使用国际公认标准披露相关信息企业 将获三年过渡期

他也说,一些企业可能已开始使用不同的国际公认标准和框架来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企业运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对于这类企业,政府会提供三年的过渡期,豁免它们遵守新规。

除了温室气体范围一和二排放,本地上市公司从2026财年起也须披露温室气体范围三,非上市公司(包括大型企业)在2029财年之前都不会跟进,这是考虑到后者需要更长时间来建设相关披露能力。 

徐芳达说,政府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准备程度和实施经验,再决定何时要求非上市公司披露温室气体范围三。一旦确实要披露温室气体范围三,企业会有至少两年的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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